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产学研持续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与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的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
一、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
(一)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手段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教学项目内容、技能训练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3、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教具的自制、改造与维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应用。
5、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虚拟仿真软件的研发。
6、实验(实训)室资源共享开放运行模式与管理的创新研究。
7、校企合作、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室、创新创业技能训练人才培养等经验做法推广案例。
(二)立项条件
1、凡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均可按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范围申请立项。
2、项目立项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实践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实训)室工作密切相关,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实验(实训)任务的需要,目标明确,立论科学,立意新颖,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和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
3、项目负责人或集体合作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高校实验技术与实践教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践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具有推广价值,应直接为实践教学或实验(实训)室管理服务。
5、已列为省、校级优秀教学或科研系统性项目的实验技术部分,不得分项重复立项。
(三)立项要求
1、项目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立项范围、条件和要求,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实训)技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院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1份),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2、项目负责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只限申报1个项目;与他人合作不是项目负责人者,本人可另申报项目。
3、实验技术研究的系统项目应整体立项,原则上不得分项立项。
4、项目立项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认真论证研究方案、安排项目计划与进度,核实项目的经费预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立项程序与管理
1、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实训)技术项目申请表》,经本院(部)推荐,由院 (部)对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初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为校内立项项目。
2、项目立项时限为每两年申请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3、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必须按期完成项目的计划、进度和目标。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应事先提出延期原因报告,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4、项目负责人要在每年5月份向学校书面报告项目的阶段研究进展情况。
5、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意义重大的项目,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对项目执行工作开展困难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学校将撤消并追回项目经费。
6、省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批准立项的省级实验技术项目的管理与检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7、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校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研究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分配,财务处设立相应帐目。
8、列入省级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学校按要求给予一定数额的匹配经费资助,实验技术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实验技术项目的验收与鉴定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计划,书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终结成果,报所在院(部)。院 (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完成项目审核、评价,进行初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级项目鉴定组,按照技术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对项目进行鉴定。
(三)项目鉴定后,可申报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学校评选的校级一等或二等奖,可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四)凡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三、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
(一)学校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根据要求进行评审。奖励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金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奖励数量根据当年申报的数量确定,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30%。
(二)评审程序和原则
1、凡申报奖励的实验技术成果,首先由集体或个人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含技术报告、图纸、论文、使用单位的意见等相关材料),由院(部)组织有关学科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经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评定。
2、评奖范围原则上为已鉴定的成果,同一成果不能多次报奖。
3、实验技术成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4、申请评奖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5、学校的一等奖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选,二等奖中优秀成果择优推荐。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