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室现有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实训)室投资规模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室建制体系。注重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自身特色,构建多功能、共享型、开放式、高效益的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平台。
第二条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资源归学校所有,均承担相关二级学院(部)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各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本单位实验(实训)课的同时,有义务接受其他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实训)相应课程实践教学任务;在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外,有责任、全方位向全校学生预约开放。
第四条 承担外学院实验(实训)课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承接课程所开实验项目、人学时数等任务具体要求,纳入学期实验(实训)课程计划;做好课程开设前实验(实训)室各项准备工作,协助该课程实验(实训)教师、或视情况独立承担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践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其他相关二级学院课程开设的实验(实训)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同教务处,并根据相关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等实验(实训)课程实际情况,做到资金优先投入,保障实践教学技术装备、环境条件满足需求。
第六条 跨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计划的具体组织落实:
1、需跨学院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单位,填写《山东英才学院跨学院实验(实训)课程开设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经分管教学院长签批。
2、实验(实训)课程开设计划核批后,由教务处下达相关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由接收单位与申请单位协调安排实验(实训)课程开设时间。
3、申请单位将实验(实训)课程开设时间、地点通知课程开设专业、班级,并督促学生准时上课、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承担全校相关专业课程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室,无条件承接教务处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服从统一安排,以便对执行情况、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在接受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时,确保完好的实验(实训)设备和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内外一视同仁,规范管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开好实验(实训)课程,不得以实验(实训)条件不具备等理由,随意搪塞、更改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或少开、停开、缓开实验(实训)项目。
第九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开放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为全校学生提供实验内容、实验时间、实验器材、实验场地开放的学习环境;满足学生进行课外自主学习、创新研究、科技制作、毕业论文(设计)、科技竞赛、创业训练等活动的需求。
第十条 建立网络智能化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加强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网站建设,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全方位为全校相关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研发虚拟仿真软件,构建高度仿真虚拟实验环境,逐步实现网上绿色实践教学。
第十一条 承担全校实践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均以整体形式编报年度实验(实训)项目建设立项、实验(实训)耗材经费预算等;全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一资产管理、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评价、实验(实训)室评估工作等。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在工作安排过程中,若因社会服务或营利性办班等任务与正常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安排发生冲突时,要优先安排校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全校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各类人员,均应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共享开放意识,积极为实验(实训)教学服务。对于教学资源共享效益高、运行开放管理成绩突出的实验(实训)室,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作为今后实验(实训)室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