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规则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实验(实训)室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实训)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实验(实训)结束时,由实验(实训)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物品,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实训)室。若学校内实验(实训)室之间调配使用,须经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办好手续,方可外借并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册,用后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损坏、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
 
第五条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六条  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性、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退库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第七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实训)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仪器设备、工具等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要保持卫生、整洁,实验(实训)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和防火。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等。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实训)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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