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物品的类别、特点,二级学院设置各类物品仓库。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实训)物品的领用管理,建立健全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物品管理帐目,对物品的计划、保管、使用和回收都应责任到人,做到帐目明细完整、领用手续健全、定期核算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第四条 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物品。对认真负责、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适当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分类及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是在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
材料:一般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气体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低值品,如:2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磁记录媒体材料等。
第六条 上述物品的记帐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运杂费等均不记入物品价格中。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七条 加强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底认真按时上报物品需求计划,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查,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最终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计划编制可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购置计划、月购置计划和追加计划四种,由各实验(实训)室根据经费预算和物品使用情况安排编报。年度计划是指每年年底,在本年度物品使用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按下学年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课程的需求,编制物品申请计划,作为财务经费预算;季度、月计划是指按时间段、课程开设情况、经费预算额度编报购置计划;追加计划是指特殊情况、特殊办理,原则上严格控制。
第九条 编报计划时,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特殊和专用的要注明生产厂家和具体要求)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不清造成差错者,由编报单位负责。
第十条 采购物品严格按《关于规范物品需求申请及采购付款等流程的通知》执行,由院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 采购物品入库时,由采购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财务报销手续,发现问题,立即做出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
第四章 物品的领用、库存及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实验员,凭教研室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在课程开设前到仓库领取所需物品,也可在准备室限量储备必要的、常用物品。
第十三条 物品仓库要做到计划供应,加强科学管理,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不断总结库存变动规律,逐步实行定额周转储备物品,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持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 库存物品按照“系列化、科学化、整洁化、定额化”进行管理,做到物品分类编号、存放固定、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根据物品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腐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基础知识,熟悉物品性能和用途,积极主动地做好物品供应工作;严格物品出入库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为实验(实训)教学服务工作等。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实训)室限量备用的消耗材料、易耗品,在用的低值仪器、耐用品、工具、量具等,要建立备用物品管理帐目,完善有关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由于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多余、积压物品,凡未使用的,经库房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可办理退库手续,由仓库重新入帐;对已使用、变质、残次、废旧物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回收处理。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实训)室在用的工具、量具、易耗品、备用消耗材料,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将核查数据结果书面按期归档备查;属非自然损耗的物品的报损、丢失,按《山东英才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章 危险品、贵重及民用性较强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使用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限量使用,废渣、废料及容器等必须妥善处理,严防污染环境;并建立和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贵重物品包括:贵重金属及含有贵重金属的试剂、器皿、金、银、铂、铱等;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包括:U盘、光盘、彩卷,打印纸、酒类、茶叶等。
第二十一条 因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需要,使用贵重物品时,使用单位需指定两人共同管理,并作好计量登记和使用记录。对于领出后剩余量贵重金属及含有贵重金属的其它物品等,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民用性较强的物品要加强管理、限量发放、使用单位要作好登记和使用记录。
第六章 经费预算及帐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年度实验(实训)耗材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实验(实训)耗材预算编制原则》文件,分类项目列出预算、上报学校待批,并按批准经费指标分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目前管理体制,实行全校归口库房账目与财务账目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设立物品仓库,按照入库凭证建立物品库存明细帐目;并实行会计、保管分开账、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仓库,应严格执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严格办理出入库、领用手续,定期进行账目、实物核对盘点,做到账目、实物相符,用途清楚。
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品的报损或月底盘盈、盘亏,库房管理人员要查明原因,书面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调整有关帐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其它项目经费物品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