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山东英才学院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鲁英才综字﹝2014﹞15号
 
为加强我校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有关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指全校所有纳入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的客、货电梯。
 
第二条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的目的,是根据电梯的工作特点、性能要求和机械状况等实施操作和承载,确保电梯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为加强和重视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学校确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电梯归口管理主管部门;各电梯使用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一)制定学校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事故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二)建立电梯管理档案。包括:各使用单位(部门)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信息备案(备案内容为身份证复印件、电梯操作证复印件、电梯管理证复印件、岗位聘任书复印件等),以及与电梯主管部门有关联的人员业务知识、技术培训等事项文件、形成的书面资料。
(三)巡视、检查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监督使用单位(部门)履行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具体执行学校、本单位电梯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办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表、来校检查、测试等年检有关工作。
(五)协调采购中心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使用单位(部门)职责:
 
(一)各使用单位(部门)按照每台配备1名兼职管理或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结合使用、运行管理实际,具体制定电梯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禁止学生、教职工乘坐电梯。
(二)每天按照工作特点、规定程序、机械状况、性能要求、承载内容等,认真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确保求救电话通畅及警示、注意事项、乘梯须知等完整到位。
(四)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立即暂停使用,并及时报告电梯维保单位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按照规定负责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协助维保人员处理一般电梯事故。
(六)电梯维保单位不认真履行维保合同、维保工作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排除电梯故障或其他情况的,应及时、如实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
(七)完整保存电梯原始资料、认真填写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档案。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部门)有责任对所属楼栋安保值班人员明确电梯安全巡查管理职责,负有昼夜督查管理责任。
(一)及时制止对电梯损坏行为。
(二)制止学生在电梯内戏闹,禁止儿童在电梯内玩耍。
(三)禁止易燃、易爆、易溢、有毒、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四)接听电梯求救电话或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电梯管理人员。
(五)加强楼内生活配套设备设施的巡视与检查,如:楼内供水设施水管突现爆裂、水池溢水、楼道积水等意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等。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部门)均认真做好电梯宏观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电梯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同时,按照维保合同条款,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以及监督履行维保合同情况等。
 
第七条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向维保单位联系,同时向学校保卫、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等部门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以及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状况,争取最短时间内解决电梯故障。
 
第八条电梯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该型号电梯的操作要求,规范、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建立健全并落实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是保证电梯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的基本前提,也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保障,各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务必各尽其职,积极配合。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英才学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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