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北校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体制
 
北校区固定资产采取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北校区所有固定资产预算的审核、汇总。预算内的固定资产需求由北校区办理报批程序,转采购中心采购;北校区总务办具体负责北校区所辖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与维修、财产安全、帐物日常管理等;专业上接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单位、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北校区总务办:
1、全面负责北校区各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的汇总及申报;
2、负责固定资产需求手续的办理;
3、负责北校区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4、负责各类新购固定资产(含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和从南校区调入的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入账(五万元以上的单件、成套或批量仪器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参与验收)工作;
5、负责北校区固定资产(含主体在南校区的图书馆、校医院、基础部、学生处、财务处等)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6、根据库存负责北校区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及日常维护维修;
7、负责北校区固定资产的清查,账实核对;
8、负责北校区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成套或批量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手续的初审鉴定及报批(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一万元以上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鉴定;
9、负责北校区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与安全监督、检查。对该校区二级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0、负责对北校区资产管理员的考核及技术指导;
11、负责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控制所需支出,对必须发生的预算外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北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1、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需求预算的申报(由总务办汇总);主体在南校区的北校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预算(含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实验耗材)由南校区主管部门申报;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护及安全(二级学院含负责实验室安全及耗材的使用管理);
3、未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许可,不得随意在南北校区之间变动资产存放地点;
4、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负责北校区固定资产(含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及二级学院实验(实训)耗材预算的审核、报批;
2、负责对北校区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业务指导及使用监督;
3、重要建设项目竣工及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新购单件或成套、批量仪器设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派员验收,五万元以下的由总务办组织验收;
4、负责对北校区各单位提交的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成套或批量仪器设备报废申请的牵头组织技术鉴定、处置审核。一万元以下的设备的报废鉴定由总务办自行组织鉴定,但必须报资产处审核批准;
5、组织北校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论证;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实用操作技术指导;
7、定期或不定期对北校区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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