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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校主管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主持实验教学中心行政、业务全面工作。
二、落实学校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
三、协助分管院长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学期实验课程教学任务;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各项规定,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组织开展对外技能培训、承接相关行业赛事活动等。
五、组织编报、审核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各种实验耗材需求计划;严格管理仓储物品出入库手续、帐目登记明细、定期仓库盘点等。
六、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建设,建立网络智能化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第二课堂学习环境。
七、鼓励职工积极开展仪器设备自制、功能技术开发、虚拟仿真软件研制、配套设施改造等,以适应学科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实验项目内容、方式方法的需求等。
八、具体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评估、教学评价、工作检查、参观接待等工作的组织和书面材料准备。
九、审核实验教学中心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统计报表、项目申报等资料。
十、确定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奖惩等。
十一、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时时监控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情况,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十二、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报告,促进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三、认真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